巡洋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规模预警通知
2025-01-07 15:05
尊敬的投资者:
根据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: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,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本条第三款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。
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: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,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,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;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,应当进入清算程序。
本基金上一年度日均规模已低于1000万元,请投资者知悉若本基金后续产品规模持续降低,可能会触发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。
特此通知。
广州巡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5年1月7日